问: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中有关评分办法的内容有错误怎么办?
答:分两种情况。如果错误的内容不会影响正常评标,那么照常进行就可以。如果错误的内容会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,那么就应当停止评标,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,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,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,应当停止评标工作,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,应当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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